甄子丹追讨名誉侵权
索赔500万
甄子丹认为,檀冰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檀冰立即停止侵害他的名誉权,并在各大媒体书面赔礼道歉;要求法院判令檀冰向甄子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檀冰辩称,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开场合所述之情况均为事实。在他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甄子丹就已遭到诸多负面评价,网民对其攻击与自己无关。
由于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证据还涉及其他诉讼纠纷,因此,审理历时两年多于17日下午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
檀冰言论不实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檀冰在不同场合和时间发表的针对甄子丹的言论构成对甄子丹名誉权的侵犯。檀冰在传播其所称他人提供的与甄子丹相关的信息时,亦未经核实即在公共场合进行传播,其行为构成诽谤。
最后,法院认定檀冰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公开媒体上损害了甄子丹的名誉,造成甄子丹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甄子丹的名誉侵权。一审判决檀冰在《南方周末》、新浪网向甄子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甄子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