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0月19日上午,关于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杂志社方面辩称其刊文没有侵权,表示道:“媒体享有客观评价社会公众言论的权利,涉案文章是被告对公告意见发表自己的观众和评论,不认为构成侵权。”事情发生在2015年2月5日,北京该杂志社在网络平台发表了《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一文中提及“时装编辑掩面长叹,十年过去了,怎么还那么土啊”、“甚至有线人汇报,她是小三,现男友是大款”等评论性话语。【女物原创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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