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
写名字的时候,一定要看过该人的样子,否则没有效果。因此,不会杀害同名同姓的人。
除了名字以外什么都没写的人会在40秒后死于心脏麻痹。在写上名字的40秒内可以写上死因。 写上死因后,使用者就有6分40秒(400秒)的时间可以写上详细死因就算死神死了,落在人间界或死神界的笔记本仍然有效。
只要名字被写到笔记本上,就肯定会死,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单篇作品中曾出现过“死亡橡皮擦”,可擦去名字令死者复活。不过前提则是要在那人尚未火化之前使用才有效。但在连载作品则没有这样的设定。参阅“单篇作品”)
写上死因或死亡状况后可以控制该人23天内死前行动(即第24天一定要死)。
先写上死因或死亡状况,然后再写名字也是有效。最大有效期间大约是人类界19天内写上名字(即第20天后无效)。 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范围内,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则,死因是心脏麻痹。 由死亡笔记上撕下的纸条也具有死亡笔记的效果。 没有限制笔记本的书写工具,用血和化妆品写上内容也是有效的。 使用死亡笔记杀过他人的人类,既不会上天堂也不会下地狱。 在放弃死亡笔记所有权后,死神之眼也会消失。再次获得所有权时死神之眼不会恢复。 如果被写上名字的人的死涉及另外一人,使用者如果写上被涉及的人的名字,那么使用者将会死。 使用者可以利用死亡笔记控制死前行为,但不能进行死者的能力范围以外的行动,如提供死者本人不知道的情报。
(连载作品中说:“期待死后的乐趣吧!”;电影中说:“死后将会化作无。”)
(这是个容易让人误会的文字游戏,事实上在死亡笔记的世界观中,天堂或地狱皆不存在,不论使用笔记本与否的所有人死亡都会化为“无”。死亡是平等的。)
拥有权的解说
一旦接触过死亡笔记就能够感知守护那笔记本的死神。 如果那笔记本没有拥有人,接触笔记的人就取得笔记的拥有权。 如果死亡笔记被偷取,而且偷取死亡笔记的人杀死原本的拥有人的话,拥有权会转移到偷取死亡笔记的人身上。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拥有权的人,关于死亡笔记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死亡笔记期间的记忆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死亡笔记有关系的记忆全部消失。 用过笔记本后放弃笔记本拥有权的人,再次接触笔记后会恢复对死亡笔记的记忆,但若不是笔记的拥有人,只会在接触时才有记忆,放手后就会再次忘记。(接触笔记纸碎并不会恢复记忆,但能够感知拥有那笔记本的死神。) 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笔记本的人类,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笔记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有关所有笔记本的记忆也不会消失。 未用笔记本杀过人的人类,即使放弃拥有权,相关记忆仍然存在,但之后也无法感知到那本笔记本的死神。 丢失后未在30天内找回者,自动取消所有权。 作用无效的对象 死神; 出生未满780天的人; 想着同一个人的样子,但四次写错该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所有人故意在死亡笔记写错四次名字避免他/她死亡,所有人会因此死亡,而且死亡笔记对该人依然有效。); 124岁以上的人; 剩下寿命不到12分钟的人; 先被写上死亡笔记,已确定死亡时间的人,后来写上的内容将一律无效; 两本死亡笔记在相差0.06秒的时间同时写上同一人的名字,并想着同一个人的长相,则双方皆无效; 死因不合常理(被写入名字的人会改为死于心脏麻痹。); 未见过其长相者。 夜神月让死神流愚/雷姆伪造的假规则 在死亡笔记中写下名字后连续十三天内不写下另一个名字的话,使用者死亡。 如果撕毁或烧掉死亡笔记的话,所有接触过死亡笔记的人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