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雅清)昨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快男阿穆隆酒后超速驾驶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阿穆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月3日凌晨,阿穆隆酒后驾驶宝勒德牧仁的宝马汽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荣珍发生碰撞。阿穆隆此后驾车逃逸,致使李荣珍于3月24日死亡。西湖区人民法院曾于6月24日进行公开审理。综合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测的情况,可认定被害人李荣珍事发时为逆向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是,阿穆隆是酒后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荣珍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的亲属在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做出赔偿,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