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因在门诊部宣传海报上擅自使用影星范冰冰的头像,北京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范冰冰5万元精神抚慰金并道歉。该美容院不服上诉,今天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美容院今天在法庭上称,他们使用范冰冰照片的位置位于门诊大厅的玻璃墙内侧,是为了起到窗帘的作用,并非是用于广告宣传,不具有营利性目的,故不构成肖像权侵权。而范冰冰的代理人指出,美容院悬挂照片是由内而外,路人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范冰冰的照片,美容院此举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美容院还表示,他们所使用的照片不能确定是范冰冰本人,是通过付费方式从网站上下载的,他们认为比较符合美女的标准。法官追问此人是否是范冰冰。美容院称从网站下载时没有任何个人资料,现无法确定是否为范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