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宋晓鸣 采访、撰文、编辑/徐晓倩 大片执行编辑/杨硕 摄影/王实(般若视觉)场地提供/观绣满庭芳
他曾经是好时代的坏孩子,如今更愿意做“献言不献身,尽力不尽义”的门客。高晓松的每一次现身都是惊喜,身上始终有种游吟诗人的随性与潇洒。他随时握紧屏幕摔成“施华洛世奇”的手机,以备5秒钟内必须接起老婆打来的电话;他兴起泼墨写下“青春无悔”,让姑娘们得以红袖添香,狂草之后毛笔还需飞将出去;他像抱吉他一样抱起古筝即兴弹奏,入戏极快、长发轻甩……他给自己起笔名“矮大紧”代表自己的另一面;他说,对不起二十岁的自己;他说,坏时代里头,再干净也是一身尘土。
总有人不断重演我们的事
“有很多精神病其实是艺术家,被关进了精神病院;但是也有很多艺术家是精神病,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你呀,就属于后一种。”——郑钧
“冯唐在胖酒鬼认识的人中学问人品都排第一,且沈腰潘鬓,玉树临风。”在采访冯唐整一个月之后,毫不吝惜对好友赞赏的“胖酒鬼”高晓松坐到我面前,话题便由此开始。青春无悔里,总有亲爱的朋友的脸。
高晓松喜欢和阳光的朋友在一起,而不是心里潮湿的人,“很多人心里潮湿得都长蘑菇了。我比较喜欢跟音乐圈的人待在一起,练琴是修养的过程,会乐器的人就很阳光。我们音乐圈在一起,只要喝点酒就全上台,临时组成各种乐队,大家很多人没福气看到这些场景,特有意思。我曾经跟罗大佑、张亚东一起上台,大佑唱歌,亚东弹键盘,我弹吉他,特幸福。因为乐器不会吵架,不会乐器,就只能坐那儿吵架,就使人心里长蘑菇。大家拿琴上去,高高兴兴高歌一曲,尽兴而归,这多好啊!我最怕一帮人,坐在一个小饭馆里共同挤兑各种没来的人。所谓的知识分子、文人圈子我是很不喜欢的。”除了音乐圈,高晓松最常生活的是海归圈,尤其是美国海归,“因为美国人都傻傻的,见谁都乐,逮谁跟谁聊。美国特别让人简单化,中国人肚子里东西太多,到那儿得学着做减法,不想那么多事儿。”
另一个让高晓松感觉“特幸福”的好朋友则属例外,他看了《18岁给我一个姑娘》,唯一一次群发短信推荐这本小说。他找朋友约到冯唐,开着房车在午门广场隆重地“朝拜”了他,聊完以后“特幸福”。对于高晓松来说,冯唐就是“心里潮湿得长蘑菇的人”,这一点并不符合他“阳光”的偏好,“但他很有文化,就弥补了。”高晓松和冯唐都是北京人,一个“四中清华”,一个“八十北大,”年龄相仿,经历相似,无比亲切,经常彻夜促膝而谈,“这个年代,真读书人是很少的,顶着个知识分子的帽子其实肚子里草包的多得很。假知识分子、草包咱不说,学校里就算当到博导,跟他一聊发现还是吊师学匠,背了一肚子书,学位也有,关键他没见识,这是今天大学里的学人和民国那一代最大的区别。”高晓松翻译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小说《昔年种柳》,原来也是冯唐的主意,“我觉得他很敏感,他是一个入世的知识分子。我们俩很像,除了长得不太像以外。我们俩都是中学文科根本不用学,都是文科过于好所以大学学了理工,都出了国,有别的营生,都不靠写字谋生。”
高晓松说自己特别容易被人看清楚,身边朋友对他的评价都很准确,比如郑钧说:“有很多精神病其实是艺术家,被关进了精神病院;但是也有很多艺术家是精神病,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你呀,就属于后一种。”而不做生意,没有利益纠葛,“我就疯疯癫癫的,最多就是把大家的丑事写在书里,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威胁。”所以朋友之间都很长久,如老狼、叶蓓,都是知音,“他知道我的音,人嗓子就是一种乐器,相当于两个乐器在玩儿,他拿他那个乐器,我拿我这个乐器,不就是高山流水吗?嗓子是最难的一种乐器。虽然入门容易,但越容易的、人人都会的事,越难做得好,就像写字,每个人都会拿笔写字,写好可真不容易。”
说到写字,出《如丧》时,网友们把《如丧》和不加V的《男女内参》放一起晒,最近大家又拿柴静的《看见》和《晓说》一起晒,看来有趣,虽然高晓松说这叫“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但我更想知道他是怎么看这两个姑娘的。“这两个人我都认识,不加V尤其有意思。我应该这么说,如果做朋友,我当然是选择柴静,因为她温和,像玉。不加V是钻石,钻石能划玻璃,钻石是世界上最锋利的,特别伶俐。但通常你愿意跟玉做朋友,然后你愿意观赏钻石,在远处看她,一会儿绽放一下光芒,你觉得有意思。”
不忧愁的脸,是我的少年
“在一个好时代里,你使了特别大的劲,想当一个坏孩子——我们那时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一个坏孩子,不当教授的孩子,一定要当街上流氓,觉得那样才是最光荣的。”
他是好时代的坏孩子。在那个时代,高晓松流浪到厦门,即使没戴校徽,说自己是清华的也没人不信,没有人撒谎,大家互相信任,“今天你拿毕业证都觉得你是假的。信任是一个好时代最基本的东西。在一个好时代里,你使了特别大的劲,想当一个坏孩子——我们那时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一个坏孩子,不当教授的孩子,一定要当街上流氓,觉得那样才是最光荣的。出去学黑话,胳膊上也绑把刀,每天背着半块砖头,其实也没抡着谁,没捅过谁,但就觉得特别牛,特别好。但是在一个坏时代里,你再干净,也一身尘土。”
高晓松年少成名,如今老了则不断感慨所幸命好。27岁就在万人体育馆开个人作品音乐会,这在中国没有过先例。“可那时,我不觉得自己命好,只觉得因为自己牛×。等长到这个岁数,我什么都不牛×,就是命好,长成这样儿,还有人爱你。”27岁时,高晓松还出了《青春无悔》,新世纪到来时,他的《校园民谣》系列、《恋恋风尘》、《青春无悔》全都再版了,他觉得幸福,因为这些都没有被淘汰。
“矮大紧”是高晓松最喜欢的笔名,以为是和身材有关?NO!“我不矮啊!一米七八,童叟无欺!”想来竟然是“高晓松”三字的反义词——高矮、小大、松紧。他用这个代表自己另一面、反面的笔名写一些乱七八糟的歌儿,比如《杀了她喂猪》,“我那时就不想署名高晓松,我就署名‘矮大紧’,挺有意思。我还想看看不用我的名字,人家能不能喜欢这个歌。结果还有好多人说,北京出了个‘矮大紧’,牛×呀,杀了她喂猪,比高晓松那种阳春白雪牛×多了,我就听了特别高兴。”
高晓松不像很多同龄人那样辗转反侧忧国忧民到失眠忧郁症,更加随性,但他现在经常觉得对自己很失望。40岁带着两个孩子的妹妹在美国又考上了博士,给了高晓松强刺激,想来想去,他决定也要去读个关于历史的博士。“越挣钱越失望,所以要读书,没有什么更有意思的事可做了。现在没有大时代,平庸的时代,如果大时代来了,至少可以追随大师嘛!或者大师来了,我可以毁家纾难,是吧?这都没有,没有什么需要你毁家纾难,也没有什么大师可以去追随。我觉得最后一件事情就是把家里弄好,让老婆和孩子都特别好,也算是一个成就,虽然不是我20岁时候的梦想,我20岁的梦想不包括这件事。”
“我小的时候,站在德胜门能看见西山;等我青年的时候,站在德胜门能看见西直门;现在我中年了,站在德胜门,连德胜门都看不见,啥都看不见。”
现在的高晓松在中美之间做空中飞人,有张有弛,跑中国来就着会儿急,在美国待着就不着急,两边的生活都有所体会。在洛杉矶的生活规律健康,“每天早上起来徒步上山,山上有个星云大师建的大庙,五点半就开了,然后看看书、写东西。我在中国没有时间写东西,全都是应酬,几乎所有的书和剧本都在美国写的。去我妈屋里请个安,跟我妈在同一个院里对着住,特别像《红楼梦》,早上起来向娘屋里请个安,陪她吃个早饭。特别有规律。每天写东西,游个泳,散散步,跑跑步。在中国全部时间都用来工作,非得工作,然后应酬。”现在,他正满心期待着跑回美国看盛大的超级碗(Super Bowl)。洛杉矶是个不忧伤的城市,“不光国内忧伤,美国东岸就忧伤,在纽约就忧伤,因为有四季。洛杉矶都没有卖伞的,永远蓝天白云,吃的还特别好、地道,房、车价是北京的十分之一。唯一的问题就是不忧伤,常年不忧伤,很容易长胖。”
“这世界不只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与远方。”这句话流传甚广。同时,高晓松不买房子,直言没钱。“人家老觉得我不买房子,是一种知识分子的宣泄,其实根本不是,就是因为懒,我不骗你,我特别特别懒。我觉得挣钱麻烦,不是觉得买房子麻烦。我不想那么费劲,又不想开公司去挣钱。那就只能卖艺,卖艺就得靠时间去挣钱。我个人是个极其没追求的人,非常非常没追求。我最喜欢闲着,啥都不干。所以我老婆跟我说:你应该感谢我,因为我替你实现了你的梦想,替你不劳而获,所以你得感谢我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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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大紧先生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小时候的梦想
没什么特别大的,就是吃好点儿,自己吃一个大肘子。有个自行车,崭新的。有一个长发的、美好的、正直的好姑娘,长得像海的女儿那样的,也有海的女儿那样的牺牲精神,特别懂我。就这样的梦想,没别的,但现在早实现了,所以我觉得很好,很幸福。
会对20岁的自己说
我特别对不起他,我每次都这么说,因为我觉得他是一个有理想的人,是胸怀天下的人,他有纵横四海、改造国家的梦想,然后就变成满腹经纶,报国无门,最后沦为卖所有这些东西去挣钱。有时候我对自己挺失望的,就是我在做一件事,叫“每天都在挣钱”,其实我应该做一些更有意思的事,可问题是,我找不到更有意思的事做,所以只能挣钱,挣钱是很容易让人麻木的事。这是一个很郁闷的事。对自己失望这件事,是人生不能承受的。
第一次去美国
我还记得那个时候我们二十几岁去美国,最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人类还可以把自己的生活过得这么好啊!简直都傻了,到超市里,连牙膏都不会开。就觉得什么都特神奇。那个时候差距特别大,在美国刷盘子一小时挣的钱,在中国是干一个月的工资。那时候这儿人人都有自行车,那儿就是人人都有汽车。当年,洗发水都没见过,我真不骗你,还拿香皂洗头呢,你们年轻人不能想象。我们那个时候在美国能洗着热水澡,那是什么感觉。我上大学的时候,清华大学,中国最高学府,每星期发一张澡票。到贝佛利山去看大宅子,一边看一边说,这都是灵长目,都是人类,怎么人家就把这个日子过得这么好呢?那个时候真没想到,20年中国就能追成这样。所以我们这代人还比较幸福,在那样的艰苦环境成长,然后目睹世事变迁,觉得很有意思。
对现状
特别好,特别满意。我觉得一步都不能退回去。每一步都走对了,一步都不能退回去重来,回归到昨天都不干,更别说退到15。好不容易每一步都幸运地踩对了点儿,我不是说过我最幸运嘛,叫投对了胎,上对了学,入对了行,取对了婆,生对了娃,我生出一个娃来,还长得挺好看,所以让我生第二个,我说千万别,千万别。万一长得跟我似的怎么办?笨得跟我老婆似的,嗨!现在长得像我老婆一样漂亮,跟我一样聪明。
对女儿的期望
说到女儿的时候,不分高低贵贱这样那样的,天下父亲都一样,没什么更多想法,就是你必须得幸福,必须的,没别的。除了女儿,一切都是双面刀。
2013愿景
少吃肉,多吃菜;少思考,多发呆;少工作,多生财;少奔波,在家宅。
是谁的声音,唱我们的歌
“门客的信仰,其实就是我的追求,就叫献言不献身,尽力不尽义,就是尽力量,不尽义务。”
十几年前,第一次听到《春分》《立秋》,现在高晓松力捧的周子琰用与当年的筠子完全不同的方式演绎这些歌,我很好奇他为什么这么选。“就因为不一样才有意思,那两首歌被埋没了,筠子走得太早,连歌也带走了。所以我觉得这样好的两个作品不应该被埋没,应该找到好声音来继续唱。只不过好声音很难找,尤其在这个时代,越来越难找。我喜欢小嗓门的,因为我觉得大嗓门都是没电时才用。我自己整个的文艺风格都是,我都不喜欢抡大锤子砸,大声唱或使劲弄。”他给很多人录过音,如最近的Céline Dion,已经到了“要一个给仨”的水平,乃至卖一些破绽,“你记住任何一个人,一定是因为他脸上的缺点,不是因为他脸上的优点;你记住任何一个城市或一个地方,都是因为那个地方的缺点,你把它记住了。所以毛病是最重要的特点。”
从《晓说》到《晓松说》,及至各种军事类脱口秀类节目,高晓松越来越多地以另一种方式活跃在大家面前,甚至还“命中”考研英语阅读题。很多人好奇,他怎么知道那么多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事?“读过万卷书,行过万里路。我觉得行万里路特重要,行路是给读书溜缝儿,你要不走路、不看,很多事它连不上。所以这两件事都特别重要。前边那个叫知,后面那个叫识,两个都有了,能叫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也有因素,生下来就面对一大屋子书,我们家每个屋子都是,连走廊里都是,甚至有图书馆那种卡片柜。”他在国外也看了很多国内看不到的东西,“怎么找大家都知道,但大家不知道找什么。好多人跟我留言说看《晓说》用四个小时,边看边搜。我给出了脉络,所以大家可以去找了。有些则是纯观点,比如我对镖局、科举、青楼的认识,事实大家都知道,都知道镖局,可镖局实际上是干嘛的,尤其它怎么衰落的不是个学问,没人去做这个学问。我是看了各种各样有意思的民国笔记,才逐渐意识到,是火车毁灭了江湖。江湖就是个生意,是个大产业。”现在,江湖没了,“江湖是人和人聊天,叫江湖,人跟电脑聊天叫江湖吗?人和人做生意就叫江湖,人和钱做生意,就不叫江湖。钱和钱做生意,更不叫江湖了,叫金融。”
高晓松最喜欢干的事,还是当门客,“不担责任,替公子看书、思考,替公子出去看看哪些女的比较好看,陪公子喝酒,或公子没空就自个儿喝,出出主意而已。门客的信仰,其实就是我的追求,献言不献身,尽力不尽义,就是尽力量,不尽义务。我肯定不会陪你死去,我是门客,我干什么陪你死去。包括我对国家,都是这个态度,我可以献言,但不献身,我可以尽力,但不尽义。”
在梦里你蔚蓝金黄
“我衣锦没处还乡 我失恋没处疗伤 我是个北京人就生在长在战场上 北京我的故乡 风沙红叶是我的成长 北京我的梦乡 在梦里你蔚蓝金黄”
《一个北京人在北京》道出了很多北京人的心声,一句“在梦里你蔚蓝金黄”辽阔而细腻,“我为什么那么晚才写《一个北京人在北京》,因为我在洛杉矶待了那么多年后,才有了乡愁,原来我根本没有,觉得离北京越远越好,但慢慢离开这个地方,开始有乡愁。北京特别怪,像一种女人。离开她、见着她都特高兴,因为她有太多东西、记忆折磨你。一次我两年都没回来过,下飞机听见老太太在胡同里冲着一辆冒烟的车说,那小伙子车好,烧煤球的。哇!我觉得太有意思了,只有这个是北京。大家都来,你的故乡就会变得面目全非。北京已经变成什么样?隔两三年会突然有一次大家吃饭时突然间语速都加快了,聊了两轮才发现,为什么语速加快了?因为满桌都是北京人,这太难得了,在北京突然出现了一个饭桌上全是北京人,然后大家立即以快速的北京话开始说起来。但是大家都已经在生活中习惯了放慢语速,用普通话跟人交流。”
“我深受美国自由跟平等精神的影响,我对于大家平等受教育、平等自由地迁徙,用脚投票来到北京,都觉得非常好,但写歌时,是另一个身份。你作为北京长大的人,你当然可以写几句,家乡话,快乐吧,关键我们没有家乡话呀。人家每个人都有两个地方,一个叫战场,一个叫故乡,人家来到战场打拼,人家至少有地儿疗伤,有地儿衣锦还乡。所以你看他们回家特别高兴,他在北京,每顿饭都想尽量能谈成一个生意,每杯酒都想在奋斗。可他回到家乡就不这样,他可以和在开出租的小学同学喝酒,所有不管什么身份、能不能做成生意的都没关系,因为他回到家就变成了一个清澈、正直、善良的人。来到北京时,他就要奋斗,奋斗是个极大的双面刀,会让一个人扭曲自己,以奋斗为名,可以干各种各样的事,希特勒还写了《我的奋斗》呢。”
GPS毁旅行
“那个年代没有GPS,旅行最快乐,因为旅行最大的乐趣就是走错路,你会发现一些新地方。有了GPS,旅行变成最没意思的事儿了,变成拉力赛了。”
高晓松说自己是一个有巨多爱好的人,如自小被妈妈培养的琴棋书画。围棋桥牌锄大地样样精,甚至还得过锄大地全国比赛冠军;会弹各种琴、各种乐器,吉他、贝斯、鼓等等;他还是个军事迷,每天在论坛上跟别人讨论,还要去航展;还有看书和旅行,什么耗时间就爱干什么,所以不是一个“花心男”。
“我三十几岁前,去那么多国家都一个人。我特别喜欢一个人旅行,这样才能融入当地,你才能跟当地人聊天说话,人家主动会跟你说话。两手都有老茧,一只手永远提着一把吉他箱子,一只手提着另一个箱子,到处乱跑,毫无目的。那个年代没有GPS,旅行最快乐,因为旅行最大的乐趣就是走错路,你会发现一些新地方。有了GPS,旅行变成最没意思的事儿了,变成拉力赛,准确地从这一点到那一点。以至于有了GPS后,人们都不知道这个城市什么样子,什么形状,地形什么样,因为他不看地图。GPS特别毁旅行,因为你没有GPS,你才会坐在那儿看地图。如果你没有地图,只有GPS,所有的这些乐趣都没了。而且不会有中间,谈了恋爱就停下来了等等。这都很有意思。”
他的旅行没有计划——“想起来去哪儿就去哪儿,一看没劲当天就走了,住都不住,一看有意思,可以住下来好久。”也不受限制,只受钱的限制。他曾经“花到一分钱没有,卡刷爆,存款花光,给北京的哥们儿打电话,说你给我订一张机票,我去罗马取,出租车钱都没有,浑身上下只剩3点几美元。但是觉得很有意思,回来挣钱,再接着跑去。”
矮大紧先生的最爱城市
巴黎
二十几岁时喜欢。所有年轻人都会喜欢巴黎。巴黎永远不属于你,永远不能This is my city,不可能的,现在不是很喜欢巴黎。
纽约
不一样的年龄会喜欢不同的城市,年轻到三十几岁的时候就喜欢纽约,和洛杉矶不同,纽约有四季,会忧伤。
洛杉矶
四十几岁时喜欢。亲人现在都在洛杉矶,所以洛杉矶当然是家,妈妈在的地方就是家,老婆在、孩子在的地方就是家,所以都有那种This is my city的感觉,特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