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昨天一审宣判。
朝阳法院认定:毕成功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在微博中以影射的方式对范冰冰进行贬损,损害了范冰冰权益,判令其在报纸、微博刊登不少于15日的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易赛德公司缺乏对“黔讯网”的有效管理,具有过错,判令其在报纸、网络刊登不少于7日的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告范冰冰诉称:2012年5月30日,著名编剧、影评人毕成功发微博影射香港某日报,关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在范冰冰指使下进行 。随后,黔讯网于同日刊载了由记者张辉原创的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该文章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结论性指称:“章子怡‘***说’由范冰冰方面一手炮制也就不足为奇。”之后, 文章被转发、转载,致使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于范冰冰的侮辱、攻击性言论及评价。原告请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昨天宣判时,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范冰冰及毕成功本人均未亲自出庭。一审宣判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