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1日清晨,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从车里走出来的肇事司机,正是昔日国脚矫春本。此后,矫春本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家属43万元人民币,矫春本也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矫春本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青岛市市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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