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私奔案媒体要赔12万

2012/2/8 16:05: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娱乐网
范冰冰状告媒体“与王学圻私奔”传闻有了结果。2011年5月21日,天津日报社所属的《每日新报》周末版第B-15版,整版篇幅刊登以《范冰冰 王学圻想婚了——爹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为标题的新闻。

  本报讯(记者张蕾)范冰冰状告媒体“与王学圻私奔”传闻有了结果。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范冰冰胜诉,天津日报社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旗下《每日新报》封面处显著位置向范冰冰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2万元。

  2011年5月21日,天津日报社所属的《每日新报》周末版第B-15版,整版篇幅刊登以《范冰冰 王学圻想婚了——爹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为标题的新闻。范冰冰认为,此篇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所登载内容均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与捏造。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撰写该报道的记者宋某,虽然称做过事前调查,但并未提供新闻线索来源,也未向范冰冰、王学圻本人核实,因此报道行为存在过错。法院认定涉案报道会造成范冰冰社会评价的降低,给其名誉权带来损害。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做出上述判决。天津日报社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