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影射为章子怡负面消息的幕后策划,范冰冰将微博发布者著名编剧、影评人毕成功及黔讯网诉至法院。2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二被告对范冰冰的名誉权侵权行为成立,判决毕成功和黔讯网主办方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刊登致歉声明,并分别向范冰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20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宣判,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范冰冰及毕成功本人均未亲自出庭。
范冰冰诉称,2012年5月30日,毕成功发微博影射香港某报关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在范冰冰指使下所进行的对章子怡的“诬陷计划”。黔讯网同日刊载了原创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
范冰冰认为,黔讯网刊载的文章以及毕成功发表的微博被转发、转载,多个门户网站及报刊进行了转载及衍生性报道,致使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对于范冰冰的侮辱、攻击性言论及评价。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删除博文、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易赛德公司辩称,《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一文作者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热心网友,其言论不代表该网站观点。毕成功辩称,其微博只是使用了“MissF”的表述,全部内容从未提及能够导致辨认或直指范冰冰的描述,从任何地方得不出此事与章子怡所谓传闻有关的结论。黔讯网文章系擅自揣测其微博内容,未经核实、断章取义。二被告均请求法院驳回范冰冰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定毕成功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在微博中以影射的方式指认范冰冰实施了诬陷计划,并对其进行贬损,主观上存在过错。认定易赛德公司缺乏对黔讯网的有效管理,相关文章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目的性,以引发读者兴趣为手段,主观上同样存在过错。毕成功和易赛德公司的行为确给范冰冰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据此,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代理人均表示是否上诉需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