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诬陷策划章子怡“***门”,范冰冰起诉某自由撰稿人和某网站一案,7月24日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范冰冰终审胜诉。法院维持原判:两被告需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本报记者 倪自放
法院判决:
范冰冰未抹黑章子怡
“范冰冰被污蔑抹黑章子怡”一案发酵于2012年5月29日,当日香港某媒体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经证实的“章子怡因***说被限制出境”文章。次日凌晨,本案被告之一的某撰稿人发表微博称,对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F小姐指使的“诬陷计划”,这让很多人联想到范冰冰。随后,某网站于5月30日刊载文章,将F小姐直指范冰冰,称她是幕后主谋。之后,微博和网站文章被广泛转载,事态升级。
针对此事,范冰冰将两被告告上法庭,称两被告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使她“遭到来自不明***的广大群众的猛烈抨击,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2013年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均存在严重过错,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害。
其后,两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范冰冰:
演员在舆论上很弱势
正在拍戏的范冰冰25日得知审判结果后表示:“谢谢法律为我正名,也谢谢法律让‘造谣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为他们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很多人可能觉得范冰冰很强势,其实不光是我,我的很多同行们跟我一样,在舆论上都是弱势的,只要有人随便说点什么,传播起来,就会变成新闻,就有很多不明***的人来围攻你,辱骂你,甚至是辱骂你的家人。可是我‘即便躺枪,也要身姿优美’,我不能容忍不真实的事情,所以我会一直用法律保护自己,跟那些恶意造谣的人对抗。”
谈到判决的赔偿金额,范冰冰承认跟自己提出的申请确实存在差距,“我问过律师了,他说这是目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很正常的一个标准。所以我深刻地觉得,在中国,名誉不值钱。今天让他们赔的是5万,但如果换作是赔500万,那这种恶意中伤的事情还可能卷土重来吗?如果知道恶意影射造谣会带来严重后果,我相信这些人在开口或者下笔前会更尊重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