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缺失、失职渎职,乐东黎族自治县低保办主任吴陈翔被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抱由镇乐才村村民陈新光和妻子均年近八十,两个儿子患有精神病,全家仅一名劳动力,人均年收入不足500元。自2008年起陈新光开始申请低保,希望能缓解家中困难,可5年过去了,低保审批始终未得到办理。
乐东县纪委对这一典型问题进行初核发现:县民政局低保办理时间严重超期,并存在大量违规领取低保金现象。截至2013年6月,全县各镇累计未办结的低保申请已达3322户。其中,抱由镇、志仲镇、大安镇、万冲镇等四个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自2008年以来从未审批过任何农村低保,千家镇自2009年以来也从未审批过一例低保。至于低保申请审批时限更是五花八门,时间最长的用了3年5个月,而最短的只花了6天。
吴陈翔在任职期间,疏于监管,致使574人违规享有低保,造成违规发放低保金共计442万多元。其中,购买车辆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共计58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832269元;注册公司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共计5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98830元;购买商品房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共计7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118380元;领取退休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共计173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766449元,缴纳个人所得税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共计6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83027.5元;缴存公积金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共计54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653883元;死亡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共计271人,造成财政资金多付187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