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资料图)
7月6日,张铁林私生女母亲侯某向某媒体曝光了多项证据,再次证明张铁林多年来未尽抚养义务。在侯女士曝光的“证据”中,一张2001年7月13日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一栏写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内文注明侯某于1997年5月开始与张铁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9年4月30日生育一名女孩。2008年由于侯某与张铁林感情破裂,女方带两人女儿离家,结束与张铁林的同居生活。依据相关法律,张铁林应对女儿尽抚养义务,同时原告侯女士有权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之前曾有知情人透露侯某与訾某向张铁林索要上千万的赔偿,称侯女士与訾女士没有固定职业。对此,侯某曝光了訾某的房产证、医保卡和工作证等截图。
侯某还曝光昔日产女时张铁林所写的部分日记内容。日记中,张铁林曾在1999年5月3日写道:“这是一本父亲写给女儿的日志,让女儿日后有机会了解一些她的生命降临人间之后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情,也许可以帮助女儿了解认识生命来之不易,以及人之初的一些形态。”地点是北京医院妇科。
另一篇日记写道:“年四十有二喜得千金。算晚生贵女,可庆、可贺。这女儿真白、大眼睛、双眼皮、真漂亮。”
侯某还曝光了女儿张昕与张铁林的短信截图。截图显示,张昕称自己多年来一直保留着这个手机号码就是希望可以和父亲保持联络,但多年来自己并未收到来自张铁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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