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娱乐讯 今日(7月3日),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侵权案在京公开审理。潘粤明方面指控被告曾在某公开发表的声明中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称其捏造事实并损害了潘粤明的公共形象和名誉,并同时将报道此事件的某媒体告上法庭。女物娱乐前方记者获悉,被告任佳莺并未出庭,连同其举证潘粤明有嗜赌行为的相关证人也均未到场,而被告方律师否认任佳莺是董洁经纪人,称只是工作人员。
案件从去年到今年 双方僵持不下关系未见明朗
自潘粤明和董洁被曝婚姻亮起红灯,并在短期内上演了一出狗血家庭伦理剧、以各种跌破眼镜的消息占领各大娱乐版八卦头条后,双方团队就打响了“互插刀”的攻坚战,一方坚持男不好、一方认为女不忠。2012年10月20日,董洁方经纪人任佳莺以“董洁工作室团队”名义发表微博声明,指责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欠债”,随后,该声明被多家媒体报道,致使潘粤明在次日立即委托律师澄清,称声明中的言论并非事实,且是对自己的诋毁和伤害。
但是,上海刊物《申江服务导报》仍然在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后,详细报道了这个对于潘粤明而言是负面的声明,且追加了“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内容。对此,潘粤明方认为这家媒体的“不实”报道大大损害了自己的公共形象。2012年11月,潘粤明以损害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任佳莺和该上海媒体告上法庭,在与董洁离婚与未离婚关系扑朔迷离的关头,他矛头首先对准了其经纪团队。时至今日(7月3日),董洁潘粤明还是“未离婚”状态,但侵权案一再延期后终于在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公开审理了。
董洁方:否认被告任佳莺是其经纪人
潘粤明方:谁主张谁举证 得由任佳莺证明潘粤明嗜赌
当天,记者在法庭外并未捕捉到潘粤明的身影,而只看到其经纪团队及其律师匆匆进入大门。案件于上午9时开始审理,直至中午才宣布结束,席间,董洁方律师否认任佳莺是其经纪人,称只是工作人员;潘粤明方则找到证人上庭证明任佳莺当时就是其经纪人。但是,这个结束只是暂时,在被告任佳莺及其相关证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案件还将择日再审。
“被告本人以及他们的证人都没有到庭,而且他们的律师否认任佳莺是董洁经纪人,就是所有的东西他们都不承认,这个是我和律师感到意外的。”潘粤明方经纪团队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略显无奈,随后,其律师补充道:“法院已经要求任佳莺出庭,如果她不出庭的话,可能会承担比较严厉的法律后果。”
对于董洁方律师否认任佳莺是其经纪人一说,潘粤明方也给出了信心满满的回应:“目前的证据,我们认为从法律上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任佳莺就是董洁的经纪人,她的声明也是她本人发布的,而且她主动联系媒体进行散播不实信息。另外被告报社,我们认为也是缺乏新闻操守,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规定,也是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另外,针对潘粤明是否嗜赌,潘粤明方称:“我们没办法证明自己(潘粤明)不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被告任佳莺和申江报社证明潘粤明‘嗜赌成性’这样的程度。但是他们今天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
被告媒体方:我们不应承担责任 董洁方有潘粤明“赌”证
记者同时采访到被告媒体方《申江服务导报》律师,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上,他们报社是没有责任的,为此,他们已经在庭审上拿出了三方面的证据以驳回潘粤明的控诉:一、报社通过私信采访任佳莺,是在对方知道自己是媒体身份、会报道采访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对方是持默许态度;二、那一期报纸是在潘粤明发表澄清前就已印刷好并准备上市,在澄清公布之后,报纸已经上市,因时间差的关系才造成了潘粤明方面的“误解”;三、已经提供了有关网络媒体的报道,证明多家媒体在叙述两人分手的原因时,都写到其“豪赌”。总之,从被告媒体方的态度看,他们认为,即使侵权,责任方也应在任佳莺方而非自己。
据被告媒体方称,董洁方其实有潘粤明“赌”证,包括其曾经在澳门、哥本哈根、巴黎等地赌场“玩一把”的现场目击者,只是今日“因种种原因未能出庭作证”,但有关机票、有关证人身份事项都能证明其“确有赌过”。而所谓“赌”的程度是否到了“豪赌”甚至“嗜赌”,这只能由法庭判定。(佩茗/文 郑福德/图 张大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