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胜诉一周 被告仍未公开道歉

2014/12/16 16:24:02 作者:open 来源:女物娱乐网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2014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

  原标题: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胜诉一周 被告仍未公开道歉

  □据《媒体》报道

  潘粤明董洁婚姻出现裂痕,董洁经纪人任佳莺爆料潘粤明诸多“劣迹”,潘粤明起诉任佳莺及媒体侵犯名誉权。历经两年,此案日前终于盖棺定论。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诽谤自己“嗜赌、欠债、抹黑董洁”。一审宣判潘粤明胜诉后,两被告分别提出上诉。2014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对潘粤明造成名誉权侵害,在判决下达7日内须向潘粤明公开道歉。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告并未对判决结果作出反应,该判决还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