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S.M。娱乐公司(以下称SM公司)继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诉讼后,又于2015年2月10日在香港,对鹿晗及擅自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作方提起了诉讼。
SM公司作为鹿晗的专属经纪公司,在包括韩国、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等地区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对其享有独占且排他的权利。但鹿晗却置SM公司享有的权利于不顾,作出了擅自出演电影的违约行为;相关的电影制片方亦在未经SM公司事先同意且未与SM公司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邀请鹿晗参加电影出演。
SM公司再次申明:日后亦会继续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就鹿晗及吴亦凡对一切其违约及协助或附和其违约或构成侵权行为等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以保护SM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