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数痛批蔡依林的综艺主持曹可凡的十大罪状

2010/9/4 12:28:51 作者:随风 来源:女物娱乐网
9月4日消息,树大招风的台湾天后蔡依林,日前被人公开狠批她耍大牌,演出综艺节目时诸多要求,更揶揄她以为自己是“女王登基”,唱片公司急急为她澄清道歉。与唐蒙恰恰相反的是,曹可凡就会借用种种机会——无论是否是他的节目,来展示自己“过人的”外语能力。

  无比嚣张

  在贫富不均的社会中,出名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与名气相随的,往往就是诱人的利益。但有权决定有限的“出名名额”的,除了官方之外,就是媒体本身了。在上海,垄断性媒体就俨然成为了第二种权力,把持着是否能出镜、如何宣传等权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明星等群体为了保持自己的出镜和影响力,不得不与媒体搞好关系,甚至在很多方面无限制的迁就媒体。令人感到怪异的是,我们熟悉的主角——曹可凡先生,竟然也莫名其妙的成为了他人不能得罪的对象,在很多方面还可以随便给他人脸色看,而且在很多还是在镜头前完成的。如此的肆无忌惮实在不能不说令人感到诧异,而又值得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记得在黄圣依退出舞林大会的事件中,除了曹可凡先生当场奚落黄的退赛(参见《曹可凡的十大罪状(一)——奚落他人》),最令人感到诧异的就是在事后的记者追问中,曹先生不依不饶地说黄没艺德。试问:曹的角色是什么?是主持人还是道德的评论官?如果说当场的奚落还是现场的突发状况,那后来的穷追猛打似的指责和谩骂是什么?“没艺德”——姑且把它解释成“没有艺术方面的道德”——也就是“没道德”这样严重的话,是要由有评判权且凌驾于被评判者之上的的有权主体来陈述的,而黄和曹之间有这样的身份上的分别吗?这样主观的评论在公众面前故意公开,不能被简简单单的理解为过失,实则是一种诋毁,是一种侵权,黄圣依可以追究曹的法律责任。从后来的事情发展来看,绝对不是曹不愿再提,而是黄圣依放了曹可凡先生一马。

  但是曹先生没有因此而吸取教训,而是越走越远。去年底今年初又传出杨丞琳因为“耍大牌”得罪了曹可凡先生,在《舞林大会》上的表演被删除。无独有偶,同样在《舞林大会》的节目中,选手米娜(Mina,世界杯小姐)因为“耍大牌”,在表演后,被曹可凡先生“剥夺”的发言权——有意思的是,在剪辑完的播出节目画面中,节目还把曹可凡“剥夺”米娜发言权作为吸引眼球的卖点予以插播广告,还配上画外音“为什么主持人曹可凡没有采访米娜,而是直接要求评委亮分呢?广告之后告诉你……”这样的问法就像问“为什么法院不审判就枪毙呢?广告之后告诉你……”一样荒谬,该走的程序竟然被熟视无睹,还恬不知耻、以耻为荣、大做文章。话说回来,此后这两人就再没在上海的电视综艺节目中出现。曹可凡在这两件事上,体现出了其惊人的裁量权,艺人表演得好不好没有关系,只要哪里让曹可凡先生觉着不爽快了,轻的被当场指责一通,重的大概就与上海荧屏说再见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刷大牌”是一个很主观的词,没有办法用具体的量化概念来评判“什么是‘耍大牌’”、“怎样做构成‘刷大牌’”,在社会上,同样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从以上的案例中不难看出,曹先生的主观标准成为了是否构成“耍大牌 ”的标准,也就决定着这个艺人是否会被指责一通,是否会和上海荧屏说再见。从这方面来看,曹先生在上海起到了广电总局的作用,可以像某位广电总局的官员一样随意地“封杀”他人,这样的权力不可谓不令人心惊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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