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可凡先生作为制片人的节目只有《可凡倾听》,当然在这档节目中,也同样听说了曹先生的“封杀令”——据称曹先生拒绝了台湾艺人黄维德的上节目的想法,原因是因为曹可凡“和哈林(台湾男歌手瘐澄庆)是好朋友”(背景:传闻黄和瘐的妻子有婚外恋),而他要“帮朋友一把”(意指不会给黄在上海荧幕上露脸的机会,以此来报复黄和瘐妻之间的传闻给瘐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节目的制片人,考虑的根本不是节目的收视率、节目本身的质量等实质性的问题,而将是否上镜作为体现“江湖义气”的筹码。且不谈这种充满着黑社会气质的话语本身是否有问题,用拒绝某人上节目作为对他人的一种惩戒、一种打压,就不禁令人对曹先生的心理产生恐惧。
气势曹先生有封建官僚式的官本位思想早已表露无遗(参见《曹可凡的十大罪状(五)——势利小人》一文),但这样的官本位的思想再加上这样令人恐惧的心理状态,就使得曹先生成为了一个碰不得、摸不得的刺猬,想要保全自己的唯一方法就只有摆出不断的奉承,外加在受到他的揶揄时还要露出笑容这样的低声下气的姿态。
很诧异,很想问:曹可凡先生是从哪儿得到的欺压他人的权力?曹先生一再地无端欺压他人就不用承担相应的后果?仅仅作为一个主持人,就有这样的欺压他人的权力,不得不说是一种怪现象。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霸”意思是“强横无理、依仗权势压迫人民的人”(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21页,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
奚落他人
记得在黄圣依退出舞林大会的事件中,除了曹可凡先生当场奚落黄的退赛(参见《曹可凡的十大罪状(一)——奚落他人》),最令人感到诧异的就是在事后的记者追问中,曹先生不依不饶地说黄没艺德。试问:曹的角色是什么?是主持人还是道德的评论官?如果说当场的奚落还是现场的突发状况,那后来的穷追猛打似的指责和谩骂是什么?“没艺德”——姑且把它解释成“没有艺术方面的道德”——也就是“没道德”这样严重的话,是要由有评判权且凌驾于被评判者之上的的有权主体来陈述的,而黄和曹之间有这样的身份上的分别吗?这样主观的评论在公众面前故意公开,不能被简简单单的理解为过失,实则是一种诋毁,是一种侵权,黄圣依可以追究曹的法律责任。从后来的事情发展来看,绝对不是曹不愿再提,而是黄圣依放了曹可凡先生一马。
但是曹先生没有因此而吸取教训,而是越走越远。去年底今年初又传出杨丞琳因为“耍大牌”得罪了曹可凡先生,在《舞林大会》上的表演被删除。无独有偶,同样在《舞林大会》的节目中,选手米娜(Mina,世界杯小姐)因为“耍大牌”,在表演后,被曹可凡先生“剥夺”的发言权——有意思的是,在剪辑完的播出节目画面中,节目还把曹可凡“剥夺”米娜发言权作为吸引眼球的卖点予以插播广告,还配上画外音“为什么主持人曹可凡没有采访米娜,而是直接要求评委亮分呢?广告之后告诉你……”这样的问法就像问“为什么法院不审判就枪毙呢?广告之后告诉你……”一样荒谬,该走的程序竟然被熟视无睹,还恬不知耻、以耻为荣、大做文章。话说回来,此后这两人就再没在上海的电视综艺节目中出现。曹可凡在这两件事上,体现出了其惊人的裁量权,艺人表演得好不好没有关系,只要哪里让曹可凡先生觉着不爽快了,轻的被当场指责一通,重的大概就与上海荧屏说再见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刷大牌”是一个很主观的词,没有办法用具体的量化概念来评判“什么是‘耍大牌’”、“怎样做构成‘刷大牌’”,在社会上,同样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从以上的案例中不难看出,曹先生的主观标准成为了是否构成“耍大牌 ”的标准,也就决定着这个艺人是否会被指责一通,是否会和上海荧屏说再见。从这方面来看,曹先生在上海起到了广电总局的作用,可以像某位广电总局的官员一样随意地“封杀”他人,这样的权力不可谓不令人心惊胆寒。